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4年5月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06地號土地係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474巷58弄1號與同巷交叉口為基準,約28公尺之道路,同巷58弄
4.
7號建物不確定有無占用;211地號土地係同巷56弄1號與同巷交叉口為基準,約24公尺之道路,同巷56弄1至7號建物圍牆似有占用;340地號土地係同巷53弄2號建物中間為基準約35‧8公尺之道路,同巷53弄1至8號建物圍牆似有占用;361地號土地係同巷55弄2號鄰接同巷交叉處為基準約61公尺之道路,同巷55弄1至21號建物圍牆似有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5月26日函復稱
6.
211地號土地係64使字第0890號使用執照(62工營字第0430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外之私設通路,
7.
361地號土地係64使字第0888號使用執照(62工營字第0431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外之私設通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私設通路為基地內建築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另按內政部71年9月29日台內營字第110154號函釋規定:「建築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有未連接者,應得以私設通路連接後建築。‧‧‧」是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申請建築者,該通路為建築基地外之「私設通路」,非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非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留意。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