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597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607地號土 地係11340建號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6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97地號土地係臺北市北投區大同街 168巷21號起至7號前之道路用地,及168巷5弄2號、4號之道路用地,部分遮雨棚占用。113年8 月14日現場測量時,第三人陳○志在場自稱,
2.
暫編11604建號建物實際情形如 何,請應買人務必自行查明注意,審慎評估相關風險後始參與投標,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主張 異議或撤拍。 三暫編11604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為主建物即11340建號建物2樓上方鐵皮增建,與主建物內 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8月30日函覆稱:暫編11604建號建物 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 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 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4.
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35,520,000元。
5.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607地號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6.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07.16~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