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40450建號、41481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民國114年3月19日函覆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41481建號係未登記建物,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3月6日函覆稱:414 81建號建物係位於陽台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 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