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4年8月25日現場指界時,410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台北市北投區奇岩路27號建物,部分土地上有樹林、農作物(南瓜)等。114年9月19日債務 人陳報,410地號土地為四人共有,為共有人之一陳吳絹實際使用,且經其 他共有人同意,陳吳絹自數十年即於系爭土地種植樹木。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