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5年2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30地號土地位於北投區登山 路17-1號東北方10公尺,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有些許竹棚。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竹棚之所有權人及其占有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7.
無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10.19~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