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2年11月17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回應。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房屋現 況調查表,員警詢問同址86號2樓之29住戶稱不知該址居住者是否為債務人,僅知該址目前出租 中,使用大約距兩至三星期返回該址一次。
2.
據鑑定報告記載,標的土地819地號屬都市計畫商業區,標的房屋外觀老舊,室內無法判定 有無滲漏水漬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建物應有部分,債務人林廖淑容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 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6.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