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樓及3樓增建部分均堆滿洗衣機等電器用品及雜物,據 在場之鄰居稱,標的為其3年前向原共有人承租(未訂租賃契約)。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 齡54年加強磚造2層樓建物,3樓為增建,標的位於前鎮崗山西街近保泰路,交通便利性佳,以 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8.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