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688地號、441建號、6047建號經法院現場查封,經檢視441建號建物有內梯可達頂樓增建部分,據債務人太太在場表示約一二十年前曾發生火災,故增建部分有重新修繕過。
3.
604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其他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列管辦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