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五20848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46巷7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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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19.6
保證金:
44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18.9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公告建坪:
11.6 坪
總現值:
72.2 萬
拍後增值:
-13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1.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介壽段 123地號,面積 43 m2,持分 1/1,2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46巷77號,建號 89,持分 1/1,9 萬
一層:31.5合計:31.5 (1層樓房磚造、住家用)
2.
桃園市大溪區齋明街46巷77號,建號 1423,持分 1/1,2.6 萬
一層:7.00合計:7.0 (鐵架造、一層)
法院筆錄 (5)
2.
據本院民國114年4月22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及承租人均不在場,現有人居住 狀態。經轄區派出所警員訪查表顯示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惟經本院命兩造查報第三人占 用建物權源,渠等迄今仍無陳報,而無從得知第三人占用權源為何。本件拍賣標的查封 時已第三人占有使用中,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 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 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 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 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本標內暫編第1423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 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 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 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8.
依鑑定報告所示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非都市計畫內土地,鄉村區之乙種建築 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 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 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 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 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大溪區 介壽段 123地號
43 m2 × (1/1) × 16,800 元 - 208 萬元
= -13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
1拍 點交
54.3 坪 / 1,087 萬
20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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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坪 / 76 萬
2025/10/15
3拍 不點交
65.1 坪 / 38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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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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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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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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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49.7 坪 / 73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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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46.8 坪 / 5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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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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