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現況為檳榔 樹及雜草,未直接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 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 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由東向西微幅抬升,現 況為檳榔樹及雜草,須經由他人土地始能到達。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 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 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