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與親屬及另一名共有人共同居住使用。債務人稱2樓屋後水 泥剝落,疑似海砂屋,3樓牆壁有裂縫,3樓下雨時鐵皮屋頂會漏水,有嚴重漏水情形。經本院 函詢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明本件建物是否為列管之高氯離子建築物或地震受損之建築 物,該局回函稱無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列管清冊,難直接判定,本件建物係於84年1月28日發
2.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 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 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