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物均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主體結構已完成,惟 門窗未裝設,內部設有電梯井,但未裝設電梯。請投標人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 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拍定後建物依現況點交。土地為建物之基地,拍定後不點 交。
2.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 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 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 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4.
土地經設定不定期限地上權,拍定後地上權不予塗銷。如該地上權人因未於土地上為房屋 之建築,則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要旨所示並無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得依同 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六、建物均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 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5.
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本件拍賣土地均已領有竹塘鄉公所核發之建造執照。又都市 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 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上情,並注意、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 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