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5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住使用,現場全室裝潢,共有3間房間,並有 保母房,債務人稱管理費每月約11,500元,目前欠繳2個月,有3個停車位,並無漏水或地震受 損等情形,亦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12年之鋼骨鋼筋混 凝土29層大樓之第2層,區域經濟發展狀況良好,公共設施尚可,發展潛力穩定,交通條件良 好,惟標的所在樓層較低,景觀視野尚可,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