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6月25日查封時,債權人稱6996建物目前為荒廢無人使用,之前為攤位,後為停車 位,但經人檢舉後未繼續使用,荒廢至今,門口有二聖黃昏市場廣告,大門出入口鐵門緊關, 灰塵滿布,顯久無人出入,另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853-1地號位於林森三路148巷道,1853-2地號 位於林森三路148巷與大禹街5號交會處,1859-4地號位於大禹街1號旁車道出入口巷道;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荒廢 關閉,無法進入,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