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2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地下二樓有一平面車位,編號174號;另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10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由其與母親同住,管理費1個月新台幣1,509元(含車位清潔費),車位編號174號為平面車位,位於地下二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