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06年2月1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部分為巷道,部分搭蓋原為廢棄的市場攤位,有用木板鐵皮搭蓋成儲藏室(位於五常街72號後門前)。民國114年9月18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標的部分為市場廢棄攤位(有水泥檯位),部分為五常街70巷巷道用地,供公眾通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等規定而可能有優先承購權者,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