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原本有出租,但因房屋遭查封,承 租人已搬離,債務人並表示一樓後方小房間有些微漏水,二樓窗框會滲水,另地政機關表示房 屋有增建(含地下室增建部分,如建物編號2所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編號 2建物占用鄰地1110-1地號土地,將來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