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九303丁

新北市中和區福祥段17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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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5
保證金:
4
總坪數:
0.2
坪單價:
100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段 175地號,面積 9.2 m2,持分 1/32,8.7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段 176地號,面積 11.4 m2,持分 1/32,10.7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4年4月25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毗鄰,位於福美路85巷2弄10號對面防火巷,路燈6798380之西方,為防火巷用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
4.
176地號係64中使字第0231號使用執照(63中建字第005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另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段 175地號
9.2 m2 × (1/32) × 167,000 元 - 8.7 萬元
= -3.9萬元
2.
新北市 中和區 福祥段 176地號
11.4 m2 × (1/32) × 167,000 元 - 10.7 萬元
= -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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