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42199

彰化縣竹塘鄉竹林段77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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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6
保證金:
4.7
總坪數:
55.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5.1 坪
總現值:
30.4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3地號,面積 1,415 m2,持分 13/500,8.6 萬
2.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4地號,面積 726 m2,持分 1/30,5.6 萬
3.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5地號,面積 3,638 m2,持分 1/30,9.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22,總底價 36.8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11/26,總底價 29.4萬,保證金 5.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3筆土地相鄰,773地號土地有三合院平房等建物,部 分為巷道;774地號土地有三合院樓房等建物;775地號土地則部分建物,部分 果樹植裁或雜木,部分為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 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
4.
774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775地號 土地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6.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 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775地號土地為農地重劃區耕地之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 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則同筆土地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 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所有權人證明文件。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 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知,774地號土地登記面積726平方公尺,與地 籍圖面積約為670平方公尺不符,且已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其實際面積應以 拍定人買受後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實地測量為準。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上開 情形,債務人及應買人不得嗣後以面積變動拒絕應買、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 金等。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3地號
1,415 m2 × (13/500) × 3,000 元 - 8.6 萬元
= 2.5萬元
2.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4地號
726 m2 × (1/30) × 3,000 元 - 5.6 萬元
= 1.7萬元
3.
彰化縣 竹塘鄉 竹林段 775地號
3,638 m2 × (1/30) × 1,000 元 - 9.4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3
1拍 不點交
242 坪 / 130 萬
2025/12/23
1拍 不點交
453.8 坪 / 240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2.7 坪 / 2 萬
2025/12/16
1拍 點交
20.5 坪 / 13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2 坪 / 1.4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12.5 坪 / 35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36 萬
2025/12/23
1拍 不點交
82.1 坪 / 230 萬
2025/12/23
1拍 點交
538.8 坪 / 1,237.4 萬
2025/12/10
1拍 不點交
528.5 坪 / 3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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