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6月5日現場履勘時,經開鎖入內檢視為空屋,僅有少許雜物,牆壁有部分裂痕及剝 落情形。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 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3886建號係未登記建物,占用
2.
1177地號土地之權源不 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4年3月6日函 覆稱:經查該稅籍起課日期為汐止都市計畫(中華民國58年12月24日)發布實施前之建築物, 爰尚不宜以違章建築論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 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3.
2707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 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無抵押權登記;1160地號、1160-1地號地上權登記於拍定後不塗銷。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