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意104607二

新北市汐止區中正段84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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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9 ~ 2026/04/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
保證金:
2
總坪數:
0.1
坪單價:
58.5萬/坪
持分地坪:
0.1 坪
總現值:
5.5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中正段 845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48,7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9,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83.5萬/坪,流標
2拍,2025/12/1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66.8萬/坪,流標
3拍,2026/1/7,總底價 7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58.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民國113年1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45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汐止 區大同路2段480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為闕○ 花,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元。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 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 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4.
無抵押權登記。有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民國115年1月19日起至115年4月18日 止)。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中正段 845地號
19 m2 × (1/48) × 139,000 元 - 7 萬元
= -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2
1拍 不點交
34.8 坪 / 975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1.7 坪 / 47 萬
2026/2/5
1拍 不點交
3.5 坪 / 221.5 萬
2026/2/5
2拍 不點交
11.6 坪 / 467 萬
2026/1/28
2拍 點交
7 坪 / 81.6 萬
2026/2/5
3拍 不點交
15 坪 / 301 萬
2026/1/19 ~ 2026/4/18
應買 不點交
1.1 坪 / 56 萬
2026/2/5
3拍 不點交
1,092.8 坪 / 2,919 萬
2026/2/11
5拍 不點交
1,812.1 坪 / 2,8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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