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查封履勘時,拍賣之建物無人在場。經執行人員通知債務人後,債務人具狀稱拍賣之建物 為其與家人自住使用。又據本院囑託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豐分局訪查之結果,其房屋現況調查 表稱,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與其家人自住使用,拍賣建物址為
4.
四樓層門牌則為「新竹縣湖口鄉吉祥街82巷20號」,「
6.
四樓」需分 別由安宅五街、吉祥街82巷進入,兩邊無法互通。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不動產為一社區 型住宅華廈,所在社區名稱為「福德堡」。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集合住宅,拍 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11.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集合住宅,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六、依519-2地號之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工業區住宅社區用地依新竹縣政府81年8月1 4日府建商字第78647號函辦理,81年8月25日登記」。
12.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