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7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由管理員引導執行,其稱債務人有居住於標的,已 經1年沒有繳納管理費,每月約2,300元。經檢視現場,垃圾滿屋、雜亂無章,其堆積過多物 品,無法判斷有無漏水情形。另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30年鋼筋混凝土14層樓房之第5 層,沒有車位,區域內大眾運輸條件優良,附近有學校、市場等,生活便利高,未來發展呈穩 定成長,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