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112-16地號 土地位於江山街17-6號旁,因有鐵門阻擋,無從知悉內部使用情形。實際位置 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
7.
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 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112-16地號土地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 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
9.
,第二種商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 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