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夏99949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一小段517-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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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4 週二 上午 1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3
保證金:
107
總坪數:
6.8
坪單價:
78.3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558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西湖段一小段 517-2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1/2,533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3)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月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17-2地號土地係臺北 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285巷59弄13號門前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月25日函復稱517-2地號土地為70使字第0881 號使用執照(69建(內)字第100號建造執照)竣工圖說中標示為類似通道,雖 未計入建築基地面積計算建蔽率,亦未計入法定空地面積,惟該「類似通路」 已計入建築基地範圍,自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並屬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法 定空地」等語。請應買人留意。
3.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6.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 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 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 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西湖段一小段 517-2地號
45 m2 × (1/2) × 248,000 元 - 533 萬元
= 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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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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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拍 不點交
22 坪 / 4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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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9 坪 / 297 萬
2025/11/12
2拍 點交
40.9 坪 / 3,41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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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90.9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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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8.9 坪 / 1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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