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5月12日現場指界時,875-1地號土地位於金龍幹54B7252CB74電桿西 方約20公尺處,部分為坡坎、部分道路用地;875-2地號土地位於金面山親山步 道內湖路登山口左側前方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乙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 價最高者得標。
5.
優先承買權:乙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 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乙標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