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良120402

臺南市龍崎區番社段41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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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5
保證金:
12.1
總坪數:
1,637.3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637.3 坪
總現值:
129.9 萬
拍後增值:
6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2地號,面積 917 m2,持分 1/1,9.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5-1地號,面積 13,487 m2,持分 1/3,5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1/26,總底價 118萬,保證金 23.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12/17,總底價 94.4萬,保證金 18.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12/31,總底價 75.6萬,保證金 15.1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應買,2026/1/2~2026/4/1,總底價 75.6萬,保證金 15.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編號
2.
2號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竹林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
3.
2號土地為雜竹林 地,其中編號2號土地部分為河道,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5.
編號2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 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六、編號1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 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 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6.
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 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2地號
917 m2 × (1/1) × 240 元 - 9.3 萬元
= 12.7萬元
2.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5-1地號
13,487 m2 × (1/3) × 240 元 - 51.2 萬元
= 5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3拍 不點交
59.6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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