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良120402

臺南市龍崎區番社段4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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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8
保證金:
23.6
總坪數:
1,637.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637.3 坪
總現值:
129.9 萬
拍後增值:
1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2地號,面積 917 m2,持分 1/1,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5-1地號,面積 13,487 m2,持分 1/3,10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編號
3.
2號土地為無路可達之雜竹林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
4.
2號土地為雜竹林地,其中編號2號土地部分為河道,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 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編號2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編號1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10.
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2地號
917 m2 × (1/1) × 240 元 - 18 萬元
= 4萬元
2.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415-1地號
13,487 m2 × (1/3) × 240 元 - 100 萬元
= 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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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9.6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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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187.5 坪 / 115.2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3,377.1 坪 / 300.8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1,860.1 坪 / 279.5 萬
2025/11/4
特拍 不點交
369.9 坪 / 44.6 萬
2025/11/4
特拍 不點交
38.1 坪 / 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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