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金拍 114士金職四71二

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9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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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3
保證金:
17
總坪數:
16.1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16.1 坪
總現值:
59.1 萬
拍後增值:
-2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福興段 93-1地號,面積 1,039.3 m2,持分 1/36,23 萬
(道路用地 )
2.
新北市 汐止區 福興段 122地號,面積 878.7 m2,持分 1/36,6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3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3─1地號係以電桿530095號為基準,位於東方約11公尺處之道路用地(即民權街1段);122地號土地係以同電桿為基準,往西方9公尺處之細長區域,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73巷20弄
4.
24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0.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11.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2.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汐止區 福興段 93-1地號
1,039.3 m2 × (1/36) × 11,100 元 - 23 萬元
= 9萬元
2.
新北市 汐止區 福興段 122地號
878.7 m2 × (1/36) × 11,100 元 - 60 萬元
= -3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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