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27868甲

新竹縣新埔鎮北平段4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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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
保證金:
0.4
總坪數:
2.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1.2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481地號,面積 621.1 m2,持分 1/72,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九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481地號
621.1 m2 × (1/72) × 1,4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0
1拍 點交
38 坪 / 20 萬
2025/11/5
2拍 不點交
25 坪 / 150.4 萬
2025/10/31 ~ 2026/1/30
應買 不點交
258.5 坪 / 126.1 萬
2025/10/31 ~ 2026/1/30
應買 不點交
81.5 坪 / 3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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