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土地部分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秀 水路8號建物南側之雜木林地,部分則有秀水路2號建物西側之增建部分、秀水 路6巷1號之部分建物、北宜路2段293巷7號之部分建物占用。又據秀水路6巷1號建物所有人蘇*光具狀陳報,其與土地之原地主訂有租賃契約。上開建物坐落土 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有地上權設定,如地上權人於本件土地有為房屋之建築,依土地 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有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 權。
4.
本件土地經查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 管機關查明。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 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 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9.
本件土地設有地上權,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存續期間自111年8月30日至1 41年8月29日,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