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迅131828

臺南市東區德高段540-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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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30
坪單價:
8.5萬/坪
持分地坪:
30 坪
總現值:
371.6 萬
拍後增值:
11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540-1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29/60,192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540-2地號,面積 49 m2,持分 29/60,6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25,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13.3萬/坪,流標
2拍,2025/12/16,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柏油道路,編號2土地可能建物部分 坐落(仍以實際測量為準)。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作為道路使用。惟實 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依登記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540-1地號
156 m2 × (29/60) × 37,500 元 - 192 萬元
= 90.7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德高段 540-2地號
49 m2 × (29/60) × 37,500 元 - 64 萬元
= 2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19.5 坪 / 200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25.3 坪 / 400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4.3 坪 / 50.5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5.2 坪 / 51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74.8 坪 / 660 萬
2026/1/20
1拍 點交
33.8 坪 / 730 萬
2026/1/7
2拍 不點交
6.6 坪 / 24 萬
2025/12/31
2拍 點交
56.3 坪 / 481.6 萬
2026/1/6
3拍 不點交
46.5 坪 / 1,088 萬
2025/12/31
3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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