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上毅城堡」之社區基地,經檢視房屋內部
3.
2樓有部分壁癌;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為自住自用,並無出租予他人,另房屋不含停車位; 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所有土 地及建物予以執行。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土地地形近似梯形,地勢平坦,東北側臨約12米寬道路,東南側臨 約25.5米寬道路。勘估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之
5.
2層,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無停 車位,無增建,部分牆面有壁癌之情形,屋齡約32年,現況保養情形尚可。
6.
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拍賣土地為集居式住 宅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及第53條規定,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