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18746乙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段2251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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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9
保證金:
3.6
總坪數:
36.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6.4 坪
總現值:
21.7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251地號,面積 2,978 m2,持分 4/99,17.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2/10,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6/1/14,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6/2/11,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6/2/23~2026/5/22,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0.6萬/坪,停拍
停拍,2026/5/6,停拍
法院筆錄 (2)
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2.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251地號
2,978 m2 × (4/99) × 1,800 元 - 17.9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86.1 坪 / 4,244 萬
2026/7/2
1拍 點交
110.3 坪 / 3,890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79.8 坪 / 108.8 萬
2026/7/8
2拍 點交
23 坪 / 84.8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26 坪 / 122.4 萬
2026/6/17
特拍 不點交
199.6 坪 / 1,545.1 萬
2026/6/17
特拍 不點交
612.7 坪 / 4,762.8 萬
2026/6/17
特拍 不點交
2.1 坪 / 1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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