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1586-8地號土地為827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另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7日至現場查封,據第三 人即827建號建物之信託委託人陳君稱該建物係其自住使用,又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86-7地號 土地為827建號建物與該社區其他建物間之空地,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 意。本件1586-7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且供827建號建物所在社區通行之道路,827建號 建物則於查封時已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拍賣土地依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項)均記載:依據新竹縣政府104 年度10月3日府地劃字第1040174753號函核定「新埔鎮仰德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分割 自:1586-0000地號,惟相關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向有關機關查詢。另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