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武48687

新竹縣竹北市豆子埔段525-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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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86
保證金:
297.2
總坪數:
31.8
坪單價:
46.8萬/坪
持分地坪:
31.8 坪
總現值:
705.6 萬
拍後增值:
-78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豆子埔段 525-18地號,面積 105 m2,持分 1/1,1,486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3)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為門牌中正東路50巷27號房屋(查為竹北市豆子埔段 1213建號)座落基地,鄰人現場稱及共有人黃0月表示該屋已無人居住使用。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 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 決。本件因有非拍賣範圍之建物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824條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 六、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豆子埔段 525-18地號
105 m2 × (1/1) × 67,200 元 - 1,486 萬元
= -78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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