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10日查封時,外觀為4樓透天厝,頂樓加蓋鐵皮屋,顯無人居住,
3.
3樓均無窗戶,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查封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曾經失火屋主身亡在屋內),另房屋目視可見曾發生火災跡象,屋內滿是殘片;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執行標的房屋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