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893地號土地目前為雜木竹林地,地界臨產業道路處,並有一棟小型鐵皮造工寮坐落。據鑑價報告記載地勢陡峭且位於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並無分管契約,僅就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執行。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上有房屋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拍賣之89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