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17日查封時,外觀為四層樓天厝,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無嚴重 漏水,亦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另經地政人員測量後表示房屋有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 編號2建物部分占用鄰地1056-1地號土地,將來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