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9月23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黃OO在場稱,標的由債務人黃俊嘉使用,地政人員稱有 增建,在場人表示屋況有輕微漏水,並無地震、火災受損或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事。依據鑑價 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39年加強磚造2層樓透天厝,區域發展屬中階段,公共建設已有規劃, 人口呈緩步加趨勢,未來發展逐漸成熟,標的臨中港路,出入條件尚可,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 考。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六、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