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95年2月1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756─1地號為計畫道路用地;又本院於114年11月3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756─1地號位於東林西路249巷2之4號前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係道路用地,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