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抵押權拍定後塗 銷。
2.
地政人員表示建物後方有增建,為標的之未登記建物11961建號,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除大隊表示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另該未登記建 物部分坐落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751-33地號,占有權源不明,應買人、拍定人應自行查 明,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賣。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1元。
5.
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 自然死亡等情形。又依鑑定報告稱,該標的之土地之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住宅區。惟因調 查限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並評估衡量,綜 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 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