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物位於大樓地下室三樓,現場均為機械車位,於查封程序時,經管理員在場 表示,債務人無固定之車位,車位每年會經過抽籤。後經債務人自行陳報及函警查報,債務人 現無停車位可得使用。因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是否有停車位所有權,或僅有 使用權又或是否需經抽籤始得使用以及車位實際編號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 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就此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3.
依鑑價報告所載及本院函詢結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 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 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 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