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10289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6月12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鄭○珠在場表示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使用,並提出租 賃契約為證,租賃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因本件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 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1標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 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