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5月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建號建 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門口地上堆滿信件,建物3樓係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 一併查封測量,另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暫編之1036建號有部分占用鄰地596地號土地之情形,其占用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 涉訟,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承擔風險。
6.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本件拍賣之暫編103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 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2.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