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383建號建物據債權人稱目前由武昌聖母會使用,又經社團法人台北市武昌聖母會向本院 陳報其占有使用該建物之權源為使用借貸,並提出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50號民事判決為證。上 開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標的經函查相關主管機關,查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