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快50953三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三小段177-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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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8
保證金:
4.2
總坪數:
0.2
坪單價:
87.5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20.4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吳肇棠
吳肇棠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北市 士林區 陽明段三小段 177-8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56,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士林區 陽明段三小段 177-9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56,0.8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3.
臺北市 士林區 陽明段三小段 177-10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56,1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8,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0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民國113年8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77-8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587巷9弄4號、11弄3號建物部分占用;177-9地號土地上有同 巷11弄4號建物全部占用;177-10地號土地上有同巷15弄3號、11弄4號建物 部分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 投標。
4.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 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三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 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 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 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四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3)
1.
臺北市 士林區 陽明段三小段 177-8地號
12 m2 × (1/56) × 260,000 元 - 6 萬元
= -0.4萬元
2.
臺北市 士林區 陽明段三小段 177-9地號
1 m2 × (1/56) × 260,000 元 - 0.8 萬元
= -0.3萬元
3.
臺北市 士林區 陽明段三小段 177-10地號
31 m2 × (1/56) × 260,000 元 - 14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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