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8209丙

基隆市安樂區新會段3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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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7.7
保證金:
61.5
總坪數:
155.6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55.6 坪
總現值:
159.4 萬
拍後增值:
-14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新會段 318地號,面積 1,543 m2,持分 1/3,307.7 萬
法院筆錄 (5)
2.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6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 人員指界略稱:「系爭31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98號房屋北北東方約190米 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保護區,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 區基金一路98號房屋北北東方約190公尺處之山坡林地,其上無建物。道路規劃與路況、民生必須取 得便利性均稍差。」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 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 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6.
依基隆市政府114年8月7日基府都計參字第1140134774函,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新會段 318地號
1,543 m2 × (1/3) × 3,100 元 - 307.7 萬元
= -14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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