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95204

臺南市永康區鹽中段63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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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 2026/06/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2.6
坪單價:
12.7萬/坪
持分地坪:
12.6 坪
總現值:
179.5 萬
拍後增值:
1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630地號,面積 499.7 m2,持分 1/12,16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14,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19.8萬/坪,流標
2拍,2026/2/4,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15.9萬/坪,流標
3拍,2026/3/4,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數個活動車棚。另依鑑價報告記 載,查封之土地上有數個活動帆布車庫。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4.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鹽中段 630地號
499.7 m2 × (1/12) × 43,100 元 - 160 萬元
= 1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1拍 點交
1.7 坪 / 21 萬
2026/4/7
1拍 不點交
21.4 坪 / 1,620 萬
2026/4/7
1拍 不點交
1.4 坪 / 35 萬
2026/3/24
1拍 部分點交
52.9 坪 / 1,020 萬
2026/4/7
3拍 部分點交
31.3 坪 / 704 萬
2026/4/7
3拍 部分點交
24.1 坪 / 627.2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8.6 坪 / 6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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