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舜46733甲

新竹縣竹東鎮九莊段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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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0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53.7
坪單價:
10.4萬/坪
持分地坪:
53.7 坪
總現值:
216.5 萬
拍後增值:
-34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31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1/3,15 萬
(住宅區 )
2.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45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1/3,5 萬
(住宅區 )
3.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66地號,面積 79.1 m2,持分 1/3,80 萬
(住宅區 )
4.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74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1,95 萬
(住宅區 )
5.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145地號,面積 114.3 m2,持分 1/1,36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5)
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31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疑似為門牌號碼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一巷5號.7號.9號.1 1號建物之部分基地,部分為巷道,應以實測為準;?45地號土地其上為水泥及 雜草坡坎;?66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雜林,部分疑似為磚造房屋之部分基地(該 磚造房屋無門牌),應以實測為準;?74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巷道,部分疑似為 門牌號碼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三巷25弄49號建物之部分基地,應以實測為準; ?145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巷道,部分為門牌號碼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三巷25弄 38號建物之部分基地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 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 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 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 件
3.
66地號土地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 拍定後本件拍賣土地均不點交。
4.
本件分甲、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 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 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1.本件拍賣之
9.
66地號土地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 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 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2.本件拍賣之
10.
145地號土地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檢附之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案(110/11/
12.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其中
13.
14 5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 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 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4.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 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 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是以投標人於投標前 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 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 證。 
15.
本件
16.
66地號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 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7.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訴訟輔導科(分機
19.
土地增值 (5)
1.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31地號
15.6 m2 × (1/3) × 12,200 元 - 15 萬元
= -8.6萬元
2.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45地號
4.5 m2 × (1/3) × 12,200 元 - 5 萬元
= -3.2萬元
3.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66地號
79.1 m2 × (1/3) × 12,200 元 - 80 萬元
= -47.8萬元
4.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74地號
30.1 m2 × (1/1) × 12,200 元 - 95 萬元
= -58.3萬元
5.
新竹縣 竹東鎮 九莊段 145地號
114.3 m2 × (1/1) × 12,200 元 - 365 萬元
= -22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
1拍 不點交
113.2 坪 / 440 萬
2026/1/8
1拍 不點交
130.4 坪 / 23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9.3 坪 / 178 萬
2025/12/24
1拍 點交
3 坪 / 47 萬
2026/1/8
2拍 點交
103.4 坪 / 1,784.8 萬
2026/1/14
2拍 不點交
44.1 坪 / 108.8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11.8 坪 / 29.4 萬
2025/12/22
2拍 不點交
3.5 坪 / 9.6 萬
2025/12/22
2拍 不點交
72.8 坪 / 1,608 萬
2025/12/25
1拍 不點交
48 坪 / 1,4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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