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13907

新竹縣竹東鎮東寧段267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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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5
保證金:
20.1
總坪數:
6.8
坪單價:
14.7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34.8 萬
拍後增值:
-6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東寧段 2678地號,面積 113 m2,持分 1/5,100.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22,總底價 157萬,保證金 31.4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6/8/26,總底價 125.6萬,保證金 25.1萬,坪單價 18.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雜草地,上有雜樹數棵, 另有塑膠車棚放置其上,但棚內並無停車,堆滿雜物。而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 載,土地上有於民國100年間遭查封之四層樓鋼筋混凝土造未登記建物一棟,惟 執行期間現場並未見該建物。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 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東寧段 2678地號
113 m2 × (1/5) × 15,400 元 - 100.5 萬元
= -6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6
1拍 不點交
1.8 坪 / 22 萬
2026/10/1
1拍 部分點交
28.1 坪 / 700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1.6 坪 / 40 萬
2026/9/29
1拍 不點交
14.6 坪 / 121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225.8 坪 / 555.7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0.9 萬
2026/10/15
3拍 不點交
10.2 坪 / 1.3 萬
2026/10/15
3拍 不點交
18.4 坪 / 110.1 萬
2026/10/15
3拍 不點交
218.2 坪 / 34.9 萬
2026/10/1
2拍 點交
71.4 坪 / 1,3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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